|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省平顶山市昭平湖风景区刘累陵园建设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工作的规范运作和资金的规范应用特成立“河南省平顶山市昭平湖风景区刘累陵园建设资金国际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
)
第二条 监事会根据《监事会章程》对“管委会”行使监督,对刘累陵园建设捐款人士的意愿负责。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检查、监督管委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委会章程》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对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检查管委会财务状况,查阅管委会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管委会工作运营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验证管委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六条 对管委会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业绩进行监督、评价。
第七条 当管委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管委会整体利益时,有权建议管委会停止该项行为。
第八条 有权对“管委会”重大建设事项提出审计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人员有权列席主任委员办公会议。 特殊情况,有权提议临时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事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因事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授权一名监事代行职权。监事因事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时,应通知监事会主席,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应举行一次。经监事会主席、 1/4监事提议或管委会要求,可临时召开监事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特殊情况经全体监事同意,可以书面、网络、电话等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事范围以监事会职责权限为限。其决议、纪要由监事会主席签发。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可列席监事会议:出资者代表、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人员,应监事会主席的要求须出席的其它相关人员。
第四章 监事会议决议执行及通报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由监事会主席签发后以书面形式送达管委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中向管委会提出质询的,由管委会和有关责任人在合理时间内将报告或说明提交监事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纪要,若确实无法实施或实施后对资金使用有害时,可由管委会向监事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其更改或撤销。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纪要执行完毕后,由执行人向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属监事会。 |